2009年3月到公司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09年3月到公司工作,公司与我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到2018年6月27日到期,现工作至今,今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只给我经济补偿,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如单位双倍赔偿,能赔偿l多少?
2018-09-14 15:43 小茹(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8-09-14 16:36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可来电咨询
2 袁珍律师 电话:18229852913 2018-09-14 16:58
如涉嫌非法解除的,可索赔赔偿金,一般按每工作一年按两个月工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需维权,欢迎来电。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8-09-14 22:49
可以要求赔偿。
4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8-09-16 13:49
只能要求经济补偿。
5 张勇律师 2018-09-15 06:41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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