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方提出和我离婚的,这样可以认为他是有过错一方么? 因为我婚前做生意有外债,我母亲帮我把钱还掉后,男方提出和我离婚,我们登记结婚以后他的信用卡用于我们生活开支,我母亲也帮他还了,他还是要求和我离婚,我不愿意离婚,这样我不知道算不算是男方为过错一方呢?我母亲给我们还的婚后的债务,在离婚时,我可以要求男方退还一部分么?我手里有我和我母亲打的借条,能证明我母亲是帮他还的,可是我证明不了,他信用卡的钱是用于我们生活的开支,这样怎么办
2012-12-21 22:10 邵阿龙(山西-太原)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刘志勇律师 电话:18636586123 2012年12月22日 23时09分
你好!这不于属法律规定的过错的,也不能由此说精神受到提出离婚的伤害而提出精神补偿,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另外,分居是不在一起生活即可,分居期间,你还是可以住在家里,没有必要再行租住房屋。
具体借条的事情,需看证明力。能证明什么内容,所有得具体分析。
建议询当地律师!
另外,分居是不在一起生活即可,分居期间,你还是可以住在家里,没有必要再行租住房屋。
具体借条的事情,需看证明力。能证明什么内容,所有得具体分析。
建议询当地律师!
2 孙新律师 2012-12-21 22:20
谁先提出,不是过错方的依据
3 110网律师 2012-12-21 22:25
你好,对方不属于有过错
4 陈晓云律师 2012-12-21 22:39
不算,婚姻法的过错是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5 聂晓东律师 2012-12-22 08:04
你好,男方不属于过错方,过错是指家暴、同居、重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