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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
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 请问我是成都市武侯区的,现在政府要征用我的房屋,但是我们在2000年前已经拆迁过一次,现在属于二次拆迁,现在拆迁办说我的拆迁过度费早在2004年已经领取了,但是我本人从未签字领取过拆迁过度费,而且告知我只能按照2003年的拆迁补偿标准给我赔偿,现在让我将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给他们,他们给我查询那些补偿款我领取了,这个让我提供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做法合理吗?而且告诉我不提供不签字的话到时候一分钱都没有
2018-09-07 21:28 从新开始(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8-09-07 21:34
您好,可以拒绝提供原件
2 李建军律师  2018-09-08 09:01
看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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