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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来的公司上班,到今年4月份才签的合同,之前的4个月没有交社险
去年12月份来的公司上班,到今年4月份才签的合同,之前的4个月没有交社险 去年12月份来的公司上班,到今年4月份才签的合同,之前的4个月没有交社险,4月份才交的社保,中间有因为找老板协商法定假日给我员工放假的事,老板私自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给我停缴社保,经我发现后,才给我补交社保的,现在我想辞职了,能不能根据以上我说的几点:1.去年12月到今年3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保,2.4月份签订合同后,老板私自隐瞒员工停缴社保,之后虽然补交,3.从去年12月到至今,法定节假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节假日的三薪,只给正常工资,这几点可不可以现在辞职立马走人????
2018-09-05 08:14 微笑晴天(山东-青岛)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9-05 08:25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 李艳辉律师  2018-09-05 08:4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 陈铠楷律师  2018-09-05 10:19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
4 徐志远律师  2018-09-05 15:04
可以的,劳动者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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