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过去三年了,现在出现后遗症,是否可以向车主提出再治疗和赔偿呢 请问本人在2009年遇车祸导致尾骨受伤,当时车主一直以没钱给治, 我自己出钱治好,没想到后来造成尾骨处发麻,现在影响到腿的活动,经常尾骨周围发麻不能动,腿痛,腰痛,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向车主要求再治疗和赔偿吗
2012-12-20 10:54 fangfa……(山西-运城)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2-12-20 10:55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2-12-20 10:56
只要有这样的因果关系的证据的话 当然可以主张
3 孙新律师 2012-12-20 10:59
可以主张的
4 孙新律师 2012-12-20 11:03
可以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5 王晔律师 2012-12-20 11:16
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2-12-20 11:35
确属后遗症的,法律上有权主张的
7 王建根律师 2012-12-20 11:51
需要鉴定,证明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才能索赔。
8 刘志勇律师 2012-12-22 23:24
你好!
现在针对这样的后遗症的治疗所花的费用,应当属于医疗费范畴,因此,如果对方现在有赔偿能力,可以要求车主支付及赔偿当时垫付的医疗费等。但是,如果没有能力支付,也可以先行治疗后,起诉对方,待对方有能力赔偿时再行执行。
现在针对这样的后遗症的治疗所花的费用,应当属于医疗费范畴,因此,如果对方现在有赔偿能力,可以要求车主支付及赔偿当时垫付的医疗费等。但是,如果没有能力支付,也可以先行治疗后,起诉对方,待对方有能力赔偿时再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