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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 我2015年10月份进入佛山南海健脊手袋厂仓库组长一职,去年工厂将生产线搬迁至湖南宁远,同年下半年工厂注销了南海工厂,但保留下仓库、板房、印刷、人事行政采购财务、设计及业务、销售等职能部门持续生产经营,在今年8月底合同即将到期时,工厂人事让我签订同一老板之下的另一家工厂的合同,在我咨询了解的过程中,工厂以我不配合为由提出终止合同,请问这合法吗?有赔偿吗?
2018-09-01 12:44 ask201……(广东-佛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9-01 19:24
发生劳动纠纷 无法协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8-09-01 14:19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3 110网律师  2018-09-01 15:51
您好,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您可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的,如有需要,建议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方式,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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