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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的解除合作协议中如何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
与分公司的解除合作协议中如何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 我是总公司,几年前与某个人签订合作关系,以他作为外地分公司负责人。总公司从未与分公司的任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人员是否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由分公司缴纳社保情况不详。
现欲终止合作关系,关闭分公司,并拟起草终止合作协议。虽然当初双方合作时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分公司出现劳动纠纷,由分公司承担责任之类的条款,但我也清楚,一旦出现那样的情况,总公司恐怕脱离不了连带责任。请问:在终止合作协议中要写上哪几条,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劳资纠纷的风险并增强总公司追偿的能力?
2012-12-17 23:09 mckint……(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2-17 23:2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2 李建成律师  2012-12-17 23:10
可以到律所详谈
3 孙新律师  2012-12-17 23:12
由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具体操作需要根据与分公司合作协议内容确定
4 吴明勇律师  2012-12-17 23:14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5 常路律师  2012-12-17 23:17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维护单位利益。
6 赵江涛律师  2012-12-18 08:0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7 孙新律师  2012-12-18 08:39
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的。
8 李同红律师  2012-12-18 09:05
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9 110网律师  2012-12-18 09:18
你好,你的问题我已经阅读,但是还需要详细审阅本案的书面材料并具体了解案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你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见面详细咨询,达成你所想。
10 孙新律师  2012-12-18 09:47
您好!对外的话员工是有权利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11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18 14:05
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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