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这5日内期限是带有强制性的吗?或是必须在5 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吗?
2012-12-17 23:03 123adm……(北京-海淀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17 23:05
5日内期限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在5 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2 赵江涛律师 2012-12-18 08:01
您好:
要看案情决定;
要看案情决定;
3 孙新律师 2012-12-18 08:40
是的,否则程序违法。
4 孙新律师 2012-12-18 09:04
必须在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强制性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2-12-18 09:05
必须在5 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6 110网律师 2012-12-18 09:20
你好,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但是有很多都不走程序,你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或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7 孙新律师 2012-12-18 09:48
您好!是强制性规定。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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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18 14:05
应当在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强制性的
9 李建成律师 2012-12-18 22:30
属于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