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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立遗嘱称将所有财产由小女儿一人继承,请问该遗嘱是否成立?
父亲立遗嘱称将所有财产由小女儿一人继承,请问该遗嘱是否成立? 1、父亲立遗嘱称将所有财产由小女儿一人继承,遗嘱中未列明财产明细,只是称所有财产由小女儿一人继承,母亲现在世。请问该遗嘱是否成立?
2、具体情况是父亲去世前有银行存款和退休金账户,另有动迁款(公房动迁从父亲死亡后开始,动迁款尚未发放,但确认父亲是补偿对象之一),父亲的存款是否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遗嘱中有“将该动迁公房交由小女儿一人继承”的条款,这部分的遗嘱是否无效?父亲名下将来得到的动迁款是否应该进行法定继承?
2010-06-10 15:51 翊云(上海-徐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10日 15时56分
1.该遗嘱部分有效。只能处理父亲的份额,其他人份额无权处分。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3.该动迁款需要看是否涉及母亲,如果动迁协议是考虑家庭的,则母亲也会有份额,父亲只能对他的部门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详细可来电咨询律师或者当面咨询。
2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0-06-10 16:17
1、父亲处分自己财产部分是合法有效的,但无权处分母亲的财产份额。
2、父亲的银行存款和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该动迁款父亲只能处分他所享有的部分。
3 110网律师  2010-06-10 16:16
1、遗嘱有效。2、父亲所有财产有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这部分不是其遗产,归你母亲。3、还没得到的财产不可以在遗嘱中处分。
4 110网律师  2010-06-10 20:21
1、成立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部分无效  属于你父亲的份额仍由小女儿继承
5 110网律师  2010-06-10 21:40
该遗嘱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6 李军律师  2010-06-11 14:59
遗嘱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立遗嘱人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遗产。对别人的财产不能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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