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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按面积拆迁。已动迁过的人还能再享受阳光政策吗?
使用权房按面积拆迁。已动迁过的人还能再享受阳光政策吗? 这套房子户主是我母亲,里面户口有我母亲我大哥我我儿子儿媳孙女共六个户口。现在按面积动迁。我和儿子很早以前在老婆娘家已动迁过(我是结婚证被引进的,儿子户口当时在里面)分了一套30平方的房子。儿媳妇在娘家时已动迁过。但我们现在居住困难。想问现在这套使用权房子动迁我们还能享受阳光政策吗?(拆迁办说动迁过的不能在动迁。而且现在是公房按面积动迁)
2012-12-17 11:13 thjaiz……(上海-闵行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唐政律师  电话:13917690418  2012-12-17 11:20
享受过动迁的一般不能享受。具体还是和动迁办协商吧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2-19 16:04
您好!
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具体和动迁组协商。
3 孙新律师  2012-12-17 11:17
具体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4 王永奎律师  2012-12-17 11:25
按户进行评估价格、套型面积、价格、房屋价值等进行补贴,若符合同住人条件与承租人共享动迁利益。
5 110网律师  2012-12-17 11:28
你好:
    按照政策,已经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不能再享受的。建议积极商量下。
6 110网律师  2012-12-17 12:32
一般是这样,不过动迁的弹性很大,和动迁组谈谈还是会拿到点补偿的。
7 孙新律师  2012-12-17 12:47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8 张向锋律师  2012-12-17 14:54
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建议你向动迁组争取。
9 王勇律师  2012-12-18 08:02
一般只能享受一次拆迁补偿。你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动迁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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