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损害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吗? 我们村里在分配我们村里的集体财产的时候,居然采取投票的方式选择是否分配给99后年结婚嫁到本村来的妇女和99年后出生的儿童。结果可以想象,这几年一共有多少家娶妻,一共有多少儿童出生,肯定不足全村人家的半数,所以没有添加人口的自然选择不给这部分人,因为可以多分一些钱啊。投票结果就是不分配给99年后的新增人口,这样做对吗?村里也有人向城区办事处-市里-省里反映过。都没有人处理或者市一拖再拖,都两年了,我们应该去哪里找什么部门啊??或者说本身这样做也有法律依据?毕竟到新增人口也要吃饭啊,难道99年后的就不算本村人??
2008-12-13 16:36 menddy()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12-13 16:46
只要是该村的村民,都有权利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村里的作法虽然是经过所谓的村民投票选择,但也是违法的。如果上级相关部门不纠正,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村里的决定无效。
2 孙新律师 2008-12-13 17:48
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3 舒瑜律师 2008-12-26 21:08
不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