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工商局需要提供公对公的合同,需要以总公司名字签订,合同首页抬头需要写公司名字 办理分公司工商局需要提供公对公的合同,需要以总公司名字签订,合同首页抬头需要写公司名字,营业执照号,公司地址,当时签订日期是4月份,地址填的是将来变更的新地址,那时是办理工商地址变更期间,7月份才变更好,请问在工商证没变更好地址前合同抬头的公司地址填的的是变更的新地址,合同有效吗,会影响办理工商证吗?
2018-08-14 18:22 ask201……(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8-14 18:27
这是不会有影响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8-08-14 19:44
与工商核实
3 柳基伟律师 2018-08-14 19:58
你好,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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