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在房管局交易占用后又出现卖房人生前立的一个公证遗嘱我该怎么办? 六年前我与卖房人在当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的交易好登记并交纳了所有的房款和交易手续费用,约定卖房人身故后我才能实际占用该房产,前年卖房人身故我就占用了该房产,并将该房产的其中一部分进行了重新拆建,去年有个自称是卖房人养子的人到家里拿着份公证遗嘱闹腾说该房产应该他继承,(他的公证遗嘱时间是在我与卖房人交易之前)后来知道他是卖房人第二个妻子的儿子,公证遗嘱是他母亲死前和卖房人共同立的公证遗嘱。走的时候说去法院告我,我以为肯定法院会叫我,后来打听到告是告了,但是,告的是卖房人的亲生儿子,诉讼内容是说卖房人的儿子不配合他继承,我打听到后赶紧去了法院申请参加,法院受理了我的申请,法院开庭我才知道卖房人的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就根本不管这些事情,代理律师参加了开庭,他们家庭可能还有什么矛盾,后来法院与我沟通说你撤销了申请我们就驳回他去了,所以我撤销申请,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我打听到后赶紧又去了二审法院申请,二审法官说二审不能增加当事人,我无奈参加了开庭的旁听,前几天打听到说发还到了一审法院,恳请高明律师指点,我怎么办?我的情况法律能保护码?
2012-12-15 14:03 sxxzct(山西-忻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12-15 14:17
你好,以买卖协议为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2-15 21:54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已经过户的,没有影响。
3 孙新律师 2012-12-15 22:56
看证据情况
4 刘志勇律师 2012-12-16 22:39
你好!你们既然已经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并且还通过房管局过户,现在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的合法财产。
虽然这个人有遗嘱,但是权利人在其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前已经处分了该房屋,应当视为权利人对该遗嘱的撤销
虽然这个人有遗嘱,但是权利人在其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前已经处分了该房屋,应当视为权利人对该遗嘱的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