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工,趁着假期在江苏巨腾电子厂打工,但工资太低,非 我是一名学生工,趁着假期在江苏巨腾电子厂打工,但工资太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4.5元调整至15.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2.5元调整至14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工资低于这个标准。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2018-08-08 23:37 ask201……(江苏-泰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8-08-10 10:29
从法律原则上来讲,双方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当然如果认为标准过低的可以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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