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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伤伤残如何赔偿
国家工伤伤残如何赔偿 我父亲在四川内江威远县的一家私人煤矿上班,2011年时,在工作中受伤一只脚的脚趾部分全部断裂,在2012年11月参与工伤评定为6级。我看了相关国家的条例说赔款是按照本人工资的12个平均工资来算,但我父亲只在那工作了三个月,所以我想请教一下,这要怎么算?并且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2012-12-13 16:04 雷小林(四川)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13日 16时07分
工资以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准
2 孙新律师  2012-12-13 16:04
已回答
3 110网律师  2012-12-13 16:06
你好!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诉讼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期间工伤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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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都燕果律师  2012-12-13 16:06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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