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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快递EMS丢失,按照邮局规定赔偿3倍邮资费用是否合理?
邮寄快递EMS丢失,按照邮局规定赔偿3倍邮资费用是否合理? 我于2012年11月20日从上海邮局快递一份EMS快递到太原,快递物品为2台手机,当时没有保价。11月23日到投递局查询还在上海发往太原途中。于11月24日到投递局再次查询还在途中。11月26日在投递局办理快递丢失查询,一直等待到12月11日确认为丢失。赔偿为3倍邮资。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我感觉这相当不公平,是否可以到哪个部门进行申诉?谢谢!
2012-12-12 13:18 chengl……(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2年12月12日 13时35分
不合理。建议搜证据起诉解决。
2 何青超律师  2012-12-12 13:19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我的补充: 2012-12-12 1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3 张  静律师  2012-12-12 13:22
合理的,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4 孙新律师  2012-12-12 13:32
不合理
5 110网律师  2012-12-12 14:05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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