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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强奸、强奸未遂、强奸预备
意图强奸、强奸未遂、强奸预备 请问如果我在qq上以公布对方隐私要挟对方开房。但是具体没去做,是属于意图强奸还是强奸未遂、或者是强奸预备
2012-12-11 22:14 kinger(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建华律师  2012-12-11 22:19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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