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费问题 我的父母于2005年离婚,因为有个第三者,我父亲天天逼着我母亲离婚,后来就离了。我判给母亲了,母亲分的一套2居室。父亲分了一套1居室和一辆红旗轿车。离婚后,不就父亲就把房子卖了,因为轿车分期付款卖的,还款后估计还有10万块钱,他让我奶奶给他存着。后来又把车卖了。现在是无业游民,2010年他52岁了,有劳动能力,但是为人好赌,以前因为赌博家里的钱都给他败光了,他们离婚的时候,母亲没有积蓄。前几天开始总是给我打电话,管我要赡养费,我现在参加工作了,我是想问,我现在必须给他赡养费吗,因为他还没有到60岁?我一个月工资是2500左右,母亲退休金是1000,我结婚了,要养4个父母,要是必须给的话,我应该给他多少钱?如果父母都再婚,我是否要赡养6个人?
2010-06-08 18:47 小周26(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08 18:58
其现在还有劳动能力,应该不用给。
2 赵江涛律师 2010-06-08 22:38
适当给
3 孙新律师 2010-06-09 08:59
建议协商,你现在可以不给。
4 李岩玲律师 2010-06-09 15:46
仍有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义务,可适当提供生活帮助。
5 王忠新律师 2010-06-10 15:20
您可以不用给,根据您们的感情可以适当处理。他们再婚的话,您只对自己的父母赡养
6 祝永根律师 2010-06-10 16:49
你好!
现在他还有劳动能力,不需要赡养!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现在他还有劳动能力,不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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