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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里边包括一个股权激励的条款,约定我每干一年或者公司1%的股份
我之前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里边包括一个股权激励的条款,约定我每干一年或者公司1%的股份 我之前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里边包括一个股权激励的条款,约定我每干一年或者公司1%的股份,但是公司一次性给了我10%的股份,已经登记了,现在我干了3年了,想辞职,我这个股份该怎么处理
2018-07-27 18:01 锦绣未央(北京-东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7-27 18:41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7-27 19:01
您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3 申维丰律师  2018-07-27 19:01
您好,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8-07-27 19:46
具体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 宋超律师  2018-08-03 13:29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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