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食堂工作十多年辞退应得哪些的补偿? 事业单位食堂工作十多年,因单位合并,领导给了一张便条,不是什么合同协议格式,只有“经过***协商,给予***所有工资和补偿费8800元,以后与本单位无涉”,在单位便签上写的,只有一份,当时而且“给予***”的地方把名字少了一个字,没盖公章,这样的文书有效吗?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字,拿了钱,近期得知其他工种补偿近4万元,像这样我如何维权,辞退补偿有哪些规定,辞退应得哪些的补偿?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是否可以要求补全,工作期间应交哪些保险?辞退后没有交的保险要不要一起补偿?
2012-12-10 13:50 ydxdl(江苏-盐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2-12-10 13:55
没签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2-12-10 13:56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给以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2-12-10 14:02
1 不存在双倍工资,因为已过时效,
2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
2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
4 110网律师 2012-12-11 05:2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并给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