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产权问题 我公司土地为原就业局所有,现政府规划要求拆迁,划为政府行政土地,视为划拨土地。原就业局却在2004年5月以出让土地形式卖给我公司。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该如何要求赔偿及处理安置?买下时没有土地及房产证。只有协议。协议上说就业局负责提供办理证件等相关证件的证明等却迟迟办不下来。现政府拆迁期限为6月24日。到时间没有达成共识,并且在现在这种无证只有有效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算不算强制拆迁或者野蛮拆迁?
2010-06-07 13:09 hs123(内蒙古-乌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6-08 14:36
您好!
你公司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要以是否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准。如果原就业局卖给你公司的土地没有办理出让手续,则你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政府应按市场价给你公司补偿安置;如果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则你公司取得的少于按市场价补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原就业局赔偿。但不管怎么样,政府要强拆的话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即为违法强拆。我们现正办理乌海有关土地案件,可电话具体咨询。
你公司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要以是否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为准。如果原就业局卖给你公司的土地没有办理出让手续,则你们之间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协议有效的情况下,政府应按市场价给你公司补偿安置;如果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则你公司取得的少于按市场价补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原就业局赔偿。但不管怎么样,政府要强拆的话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即为违法强拆。我们现正办理乌海有关土地案件,可电话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