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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否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强制措施是否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韶关市检察院以检察人员冒充公安人员,伪造或变造拘留证自行拘留嫌疑人,查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捕,却将嫌疑人交用人单位关押后补监视居住手续,事情败露再强迫嫌疑家属取保候审指定由检察院自己执行,撤销案件后通知书不送和保金不退,证据确实充分,是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2018-07-12 10:24 sg8888……(广东-韶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07-12 10:28
这是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处理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8-07-12 10:28
根据具体情况确认。
3 刘祖虎律师  2018-07-12 10:31
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处理
4 李晓玲律师  2018-07-12 10:56
结合具体证据来处理
5 陈铠楷律师  2018-07-12 11:20
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处理
6 冯倩雯律师  2018-07-12 15:18
这是要结合具体证据来处理的 有需要的话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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