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归属 本人(甲)于2005年全额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原先名字只有甲一人,2009年3月结婚,在乙的要求下于2009年8月将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改成与其妻(乙)共有,产权各占50%,现乙要与甲离婚,该套房产的产权归属能否全归甲所有。注:甲在房屋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在写房屋产权更改登记申请时,注明了在甲乙婚姻关系缔结期间乙方拥有该套房产50%的产权,现甲乙双方离婚,甲方是否能重新拥有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2010-06-07 12:21 rememb……(重庆-渝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7 12:59
夫妻财产一人一半
2 110网律师 2010-06-07 13:20
夫妻财产一人一半
3 徐振律师 2010-06-07 18:42
个人觉得有点搬头 这个案子 可以去试一下 尽管机会不大 也不是一点希望也没有
4 110网律师 2010-06-08 08:46
按照你们的约定各占50%
5 刘庆律师 2010-06-08 18:25
本案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个人认为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甲方能重新拥有原房产的全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