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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有关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我哥现年70岁已是癌症晚期病人,已做完第一次化疗,医生说他的生命只能以月为单位,他至今单身无子女,去年年底单位分得一套100平经济使用房,因他的身体状况还有经济能力有限,于2009.2.12.办理该房子的揭按及担保等一切手续都通过公证委托由我代办,首付款也是由我银行卡提现转给他单位帐户,按揭还款是用我哥的银行卡,但我以后会定期把按揭款汇到我哥银行卡去付按揭.产权是用我哥的名字,但昨天我哥说他还想结婚,特别说明他的性格于众不同如果叫他写什么遗嘱之类他是不会写的..请问如果他真结婚他的再婚妻子有权继承该房产吗?我该怎样做产权才能归我个人,我的4位姐都知道我哥没能力付首付,是我出的首付款.谢谢!
2009-02-15 15:23 林心(福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5 15:31
 1 再婚妻子有权继承该房产,2 可以要求令兄立遗嘱,指定由你继承。
2 110网律师  2009-02-15 15:47

 1、他结婚的话,房子还是你哥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女方承担的部分的增值应支付给女方。2、如果没有遗嘱,他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你要房子的话,最好让你哥办个赠与公证。
3 110网律师  2009-02-15 16:06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该房子的购房款虽然是你支付,但仍属于你哥哥所有,你的付款最多算你哥哥的借款,如果你哥结婚后没有立遗嘱去世,那么他妻子是其遗产(包括该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你不能得到房子,只能要求其再遗产范围内偿还你支付的购房款。你哥哥不可能立遗嘱那么你可以跟你哥哥定个协议,明确该房子系由你出资购买,产权归你所有等。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详情请电话或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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