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追加工伤赔偿
追加工伤赔偿 我是一个普通的煤矿工人,原来在准备队工作,2012年7月被借调到巷修去工作,8月底在工作中受伤,伤到左脚,脚掌骨有轻微骨裂,当时也没有按工伤解决,就是给记工,不用上班。10月刚刚可以下地走动的时候,单位打电话让上班,说不上班没工资,和领导多方交涉下不成,16号开始上班,上了3天班,左脚肿痛,开始休息。10月底单位打电话又让上班,11月1号到5号上了5天班,因脚再次肿痛休息。12月1号回原单位上班(准备队),因伤在巷修区出的,和原单位没关系,现在脚又痛,单位又不让休息,休息一天就是旷工一天,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想问问您!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索赔吗?就是工伤,(10月的工资就给我做了1200多,实在太少了,按工伤也没这么少啊,)
2012-12-05 17:05 huq224(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05日 17时13分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依法申请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就鉴定结论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的赔偿依据是本人工资和社平工资,起诉的被告是单位。(工伤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否则不成立工伤!!)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等!残疾的赔偿主要看伤者的伤残鉴定、年纪和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
2 孙新律师  2012-12-05 17:12
去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