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买卖问题
房产买卖问题 2008年6月我在吉林市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处期房房产并交了2万元的意向金,8月又交了6万元定金;12月该司提出要交齐全款(尾款),但本人到房产现场勘察,该房产刚刚在挖土做基础,为了降低风险,未交尾款,2009年12月主体基本完成,于是到该司交尾款,但该司以2008年12月未交款为理由,认定我为违约,拒绝按2008年购买期房时的单价缴纳,如缴纳,要按当前单价交尾款,交款协商未果,后,本人提出索回以上8万元,但该司以我当时未交款为违约为理由,拒绝返还该款项;今,想处理此事,该如何处理?
2012-12-05 14:15 范先生哈(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2月11日 09时45分
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按原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确定你的行为构成违约,则你只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2-05 14:41
根据合同委托律师处理。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12-06 09:18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 朱新娟律师  2012-12-05 14:16
根据合同内容处理
5 110网律师  2012-12-05 15:45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2-12-05 15:59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协商。
7 110网律师  2012-12-05 16:02
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8 孙旭权律师  2012-12-05 17:34
根据合同委托律师处理,欢迎来电联系
9 110网律师  2012-12-05 19:07
持合同面询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