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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给了首付款,当时拉社保是显示满60个月的
你好,我在上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给了首付款,当时拉社保是显示满60个月的 你好,我在上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给了首付款,当时拉社保是显示满60个月的,房东和中介都亲自看过我们拉的社保单,但去房产中心过户审税查询的时候,发现社保之前断过,还差一个月,我们之前并不知情,但我们合同签的过户时间是在7.31号之前,同时,但7.31号之前我的社保就刚好满了,请问这样的话,我还要承担无购房资格的责任吗?另外,我还要承担什么其他责任吗?
2018-07-07 10:01 ask201……(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2018-07-07 10:08
协商处理。
2 张向锋律师  2018-07-07 10:16
房东如不配合办理过户,你可通过法院诉讼强制办理。若还不清楚,可来电或预约律师咨询。
3 邹连香律师  2018-07-07 11:34
协商处理。
4 颜培卿律师  2018-07-07 13:27
在约定过户日期前符合过户条件就行了,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等你社保满足条件后需要重新网签一个日期的)
5 任涌律师  2018-07-07 14:50
可以及时起诉的啊,不用太担心
6 王珂律师  2018-07-08 00:56
没用的,购房资格问题不是看过户节点,是看网签时间的,即使约定的过户时间你已满足购房资格的,也要重签合同,建议你与房东多协商,在原有交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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