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过了,现在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只签了一个员工手册的东西,上面写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事情,矿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赔偿公司损失,我现在找到了新的公司,通知我明天上班,如果不打招呼就不辞而别,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签字的员工手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2-12-04 16:24 agwlg(湖北-武汉)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武昌陈哲律师 电话:15907168007 2012年12月04日 16时40分
无需赔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12-04 16:26
如果公司有规章制度还是要照办的
3 110网律师 2012-12-04 16:28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你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2-12-04 16:34
如果你确实给公司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4 16:36
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 孙新律师 2012-12-04 16:47
可以就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举证
7 110网律师 2012-12-04 17:04
如果公司因此造成损失,你应赔偿。
8 王晔律师 2012-12-04 17:1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你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9 110网律师 2012-12-04 17:12
如果真的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10 110网律师 2012-12-04 18:07
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11 110网律师 2012-12-04 22:03
不需要,按劳动合同法,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有劳动者违约赔偿的,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