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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
关于孕妇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 由于最初签订合同时填的是工资总额,我想请问这个工资总额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是否等同基本工资?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必须按这个金额发放么?如果在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工资组成进行调整。如工资总额5000.分成基本工资2000.岗位工资1500.其他福利1500.这样做是否违背不能对孕妇进行公司调整的法律要求,谢谢!
2012-12-04 15:33 Chrise……(广东-珠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2-04 15:42
孕妇的工资比照正常情况发。
2 孔令威律师  2012-12-04 15:57
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总额发放
3 110网律师  2012-12-04 16:00
按原来待遇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2-04 16:21
一切不变
5 110网律师  2012-12-04 18:38
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调整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同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即未经员工同意、调整后的工资总额不能低于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6 110网律师  2012-12-05 21:40
不能进行这样的调整,应当按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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