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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汇票抵押贷款案
伪造汇票抵押贷款案 2007年4月13日,A公司以一栋别墅为抵押,取得农行的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的汇票,其伪造B公司的签章成为被背书人,后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质押贷款115万元,该信用社同意质押贷款,预先扣除利息后,向A公司发放贷款111、67万。2007年5月12日,A公司被核准注销,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该汇票到期后,信用社到农行提示付款,被拒付,便将农行起诉到法院。经查,信用社应当知道A公司不是合法的持票人。
请问一下,这个案子要怎么判啊?
2010-06-06 17:29 titi40……(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年06月06日 17时35分
你好,案情复杂,如果信用社没有审核清楚就同意质押,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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