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立发起人A,未注入资金,先行与他人B合伙,B注入资金,发起人A未注入资金分得50%的股权 公司创立发起人A,未注入资金,先行与他人B合伙,B注入资金,发起人A未注入资金分得50%的股权,A将所拥有的50%股权在与他人C合伙,C注入一部分资金在所要登记的公司,A则剩下15%的股权,之后A又找来合伙人C将其拥有的15%的股权以一定资金卖10%的股权给D,所得的资金为A所得,并未划入公司经营资金,且公司还未做工商登记,并无任何经营利润。问:
A和D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D是否有权利让A退回他支出给A的那部分资金?
A和D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D是否有权利让A退回他支出给A的那部分资金?
2018-07-03 09:41 Owen.Lian(福建-厦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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