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我一个亲戚家的男孩18岁在初中上学期间遭到另一个班级的同学捅了一刀,事发时半小时内旁边没有校领导出现,当时晚上自习时间。当时场面残忍血流不停,之后报警并赶紧送往县医院 由于情况危及到生命,县医院只是做了简单的处理后 转到定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体内的血几乎流完了。经检查内脏损伤严重 肠子外翻 并进行接肠等一系列手术 半个月后患者慢慢的可以下床 。。。现在家人每天在悲伤中陪伴患者 考虑到以后有后遗症的存在 不得不打官司处理~~请问金律师 象这样的情况 怎么去上法庭 而且要求对方{学校和对方家属}赔偿多少钱较为合适~~~感谢您的解答
2010-06-06 12:17 断弦82(甘肃-白银)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6-06 12:21
你好,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6-08 11:36
按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