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罗某与张某是同事,上班是张某无故殴打了罗某,下班后罗某便找了两个朋友一起去宿舍找张某(宿舍是一套商品房罗某与张某一人一个房间)想要张某陪罗某去医院检查伤势,张某便拿出一把水果刀,罗某与彭某(罗某的朋友)上前夺刀,夺刀过程中张某刺伤了罗某与彭某,罗某的伤在右胸,刺进了肺部三公分,彭某的手指筋被割断,受伤后罗某与张某变跑到了医院接受治疗。
本人变是当事人罗某,因动了刀,派出所判定为刑事案件,双方因赔偿方面调解不清,便想向法院上诉。我想问一下因是本人叫人去找张某才被刺伤我的责任是多少,赔偿方面我要不要负担一部分。
本人变是当事人罗某,因动了刀,派出所判定为刑事案件,双方因赔偿方面调解不清,便想向法院上诉。我想问一下因是本人叫人去找张某才被刺伤我的责任是多少,赔偿方面我要不要负担一部分。
2010-06-01 15:53 luoqia……(江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绍兵律师 电话:18879133436 2010年06月01日 21时07分
请来我办公室面谈。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邮箱:zsb8906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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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0-06-01 15:55
你如果只是想让对方和你一起去验伤而不是寻衅滋事
则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则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06-01 16:07
你的叙述不是很清楚,你们三个人,你提到你和彭某都有受伤,那张某有无受伤?首先张某无故先打了你,然后你去找他理论又被张某拿水果刀刺伤。如果这是事实,那你是不存在过错的,你和彭某受到的伤害应该由张某付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张某也受了伤,那他也应该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