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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镇政府未经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柴火山卖给了别人,我们在2003年知道后
2000年9月镇政府未经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柴火山卖给了别人,我们在2003年知道后 2000年9月镇政府未经我们同意将我们的柴火山卖给了别人,我们在2003年知道后,一直上访无果,后来到法院打合同无效官司,一直从市法院打到省高院,三级法院都判决会同无效,现在我们上诉市政府要求撤销对方林权证,法院认为我们超过了行政诉讼时间,其实我们是在省高院判决合同民效后的三个月进行行政诉讼的。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2018-06-20 11:09 ask201……(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8-06-20 11:25
您好,已经超过时效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8-06-20 12:39
可以信访解决
3 苏荣杰律师  2018-06-20 11:12
您好,超过时效期间的限制!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8-06-20 11:1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后处理。
5 徐卫东律师  2018-06-20 11:21
你好,已经超过时效。
6 申维丰律师  2018-06-20 11:30
您好,超过时效期间的限制!
7 赵江涛律师  2018-06-20 12:30
已经超过 时效
8 宋超律师  2018-06-20 12:47
你好,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给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诉诸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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