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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挪用资金问题,情况复杂
员工私自挪用资金问题,情况复杂 情况1: 出纳兼会计推荐了2个客户到公司办理了代客理财,做黄金现货交易,当时协议上公司未盖公章,只有总经理的签字(不是法人,但是是股东之一),现在2个客户账户出现巨额公司,公司董事会不愿承担责任,叫客户自己去找前总经理。 


情况2: 工行U盾经办人和领用人 是出纳兼会计和人事专员签字领用的,但是U盾1 经办是出纳兼会计保管,U盾2 审核交由股东之一保管,这是 在股东不之情的情况下,出纳兼会计 就在办公室用2个U盾进行了转账。事后将U盾还给了股东 


情况3: 出纳兼会计为了保住名誉私自将公司资金通过网银转账到了客户1老婆的公司账户和客户2的私人账户补足了协议上的本金,出纳兼会计狡辩说是总经理批示才这样转账的,(以前转账都是口头批示) ,这样出纳兼会计算不算违法?如何追究出纳兼会计责任。 


补充下:公司和客户之间 只有开户协议,没有代客理财协议,代客理财协议为股东之一,前任总经理所签。


问题补充:
问题少说了一个,在这样客户和公司之间(只有客户和前任总经理(股东)的协议)没有明确的代客理财协议下,客户收到了70万元这样大的资金算不算非法占有。 ( 假设客户亏损70W刚好要补70W的情况下,PS:以前有类似的情况,公司用账上的钱对某客户私人账户补了10W亏损额。但是现阶段亏损太多,公司决定不再管以前签过代客理财保本协议的客户。)
2012-11-30 13:34 wqw123……(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2-11-30 13:38
你的问题比较麻烦。建议你找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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