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问题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2013届应届毕业生,前几天和西安某公司签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中有一条说是:“本协议签订后,我需要在公司工作3年,期间离职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用人单位盖过章,本人签过字,学校没有盖章,现在三份就业协议全在我这,由于各种原因,我不想在明年毕业后去该公司工作,我还未受到该公司培训,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
2012-11-29 14:19 w5272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2年11月29日 14时47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学校没有盖章,协议可能没有生效,你不存在违约。
2,即便学校也盖了章,协议生效了,如果没有提供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学校没有盖章,协议可能没有生效,你不存在违约。
2,即便学校也盖了章,协议生效了,如果没有提供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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