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国家赔偿法律咨询
赔偿案
赔偿案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她在做出纳工作中,在办公室丢失人民币100.27元,当时报案,公安局,在办案期间,在1985年12月13日星期天,在家看护3岁的女儿,爱人在长春公出,来啦3位检察院的同志找她谈话询问丢钱的情况,她就把孩子送到奶奶家,她去检察院,到后检察院的同志拿出一张写好的纸让她签字,当时她看后说是她拿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签,并把那张纸给撕碎,这时检察院的同志,当时就下逮扑令,当时她被强行按在地上,带上手铐。连拉带推强行送进监狱,连看守所都没去。她进监狱之后,就喊冤,她天天喊还是无惧于是,她在监狱还砸玻璃,最后给她带上手铐脚镣。在元旦和春节期间领导视察监狱她就喊冤这样长达3月之久,她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她开始就不进食,看守所的同志都同情她。给她做面条她就是不吃,后来她就昏死过去。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开始调查,将尽一年多时间,经核实无罪释放。后来我的朋友身体完全不能治理,精神受到伤害,至今单位解体一年的工资也没给补偿。像这种情况能得到补偿吗?谢谢.
2012-11-28 16:41 丛秀云(吉林-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钟欣主任律师  2012-11-28 16:44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   2012-11-28 21:53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不知什么时间出狱。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