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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园区上班临时工,入厂的时候签订合同到期日为6月6号。不做到6月6号工资以140/天结算
我在苏州园区上班临时工,入厂的时候签订合同到期日为6月6号。不做到6月6号工资以140/天结算 我在苏州园区上班临时工,入厂的时候签订合同到期日为6月6号。不做到6月6号工资以140/天结算,做到6月6号工资以160/天结算。恰巧6月6号那天我有急事,请假不准假,我不得已旷工。发工资只结算到上个月的25号。九天工资1180。不管是160/结算还是140/天结算都少了。后来我问了下说是我旷工一天扣我三天工资,我签合同并没有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我想咨询下究竟我是按照160/天工资发放还是140/天发放。这样算旷工合理合法吗?
2018-06-11 14:51 有钱真好(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郎海华律师  2018-06-11 14:57
依法按照160 执行
2 潘建强律师  2018-06-11 15:37
按160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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