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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字法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后,之前所欠的
公司名字法人、股东、经营范围变更后,之前所欠的 2010年7月份成立的公司,2012年6月公司名字法人、股东、经营范围、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去税务局查税后,说2010年,2012年的房产税都交过了,可是2011年所欠的房租租赁税没有交。那么我想问,2011年的房产税应该由谁来缴纳呢?(是原来的公司呢,还是由我现在的公司交)因为我变更了地址,我还需要再交纳今年的房产税。所以我觉得2011年的税是不是应该由原来的公司缴纳呢?
2012-08-27 21:23 qiang7……(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8-27 21:32
答:公司名称没有变,公司承担责任后,按照约定向出让人追偿。
2 康治斌律师  2012-08-27 21:50
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出让人追偿。至于你与会计公司的纠纷协商解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8-28 12:13
要看两个公司之间有无联系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2-08-28 12:32
你的公司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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