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转让问题 几年前 A 单位分福利房 ,A 无钱购买,遂将产权卖给B,B出钱买下房子且一直居住,但当时房产证上是A的名字 ,A答应过后将过户到B的名下。当时的转让有文书凭证 有证人和双方签名 。但当时 A 正在闹离婚却尚未离婚,A 对B 说自己已经离婚了 对房产有全权处理权利。事后A却找各种理由一直不给过户。如今该房升值,A 想夺回房子理由是当时自己尚未离婚因此对房产没有全权处理权利,当时的转让不合法。请问A说的有道理吗 ,打官司的话 B 能赢吗?还有当时签协议时A对B说自己已经离婚但她尚未离婚,这构成欺诈吗?
2010-06-04 10:26 milan1……(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6月04日 15时54分
1、房屋确权和履行房屋转让协议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之诉。
2、诉讼权的选择影响判决结果。
3、诉讼需要证据,输赢需要看举证情况,你所讲的可能是事实,但需要证据。
2、诉讼权的选择影响判决结果。
3、诉讼需要证据,输赢需要看举证情况,你所讲的可能是事实,但需要证据。
2 张现辉律师 2010-06-04 11:15
A如果打官司,这种情况是站不住脚的。
3 110网律师 2010-06-04 11:45
其实对福利房的转让是受一定限制的,打官司的话,A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