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水泥厂开采村里面的山头取石头,是否应该有补偿给村民? 在广西扶绥县昌平乡木民村,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公司”)开采木民村的山头,从2005年至今的十三个年头中,海螺公司一直是掠夺式开采,并未曾有任何的经济补偿给村民。目前,我村石山资源被开采区域面积已达1.2平方公里,每年累计开采900.00万吨石料。山石资源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木民村的山界林权自古以来就权属我们木民村管理使用的管辖区域,是我们村的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十三年来,海螺公司没给过我们村一分钱的补偿,使木民村群山被毁、植被受损,生态环境被破坏,而毫无经济收益。海螺公司无视村民百姓呼声,更肆无忌惮地摧毁我村群山,这种掠夺式的开采行为,引起了滔天的民愤民怨。海螺公司无视木民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山头钻洞爆破作业,肆虐应保护的山体,秀丽青山变成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原本宁静和安祥的村庄,迎来了阵阵爆破声,无数的滚石从山体滑落。经常呼吸着炸山带来的粉尘,半夜听到阵阵的爆破声,有时地动山摇,经常从梦中惊醒。炸药一响,经常随处可见的粉尘,微风一过,粉尘笼罩住村庄。因为常年开炸山体,村里很多房子都出现裂缝,屋顶雨天漏水。
海螺公司设置存放于村前半山腰上的炸药库,距山下两百米处便是连片的水田,且十分靠近木民村村民平时唯一出村的公路,对村民及过往车辆、行人,构成严重威胁,危险性极大。
现如今,海螺公司的炸山开采石头已经影响到木民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请问,海螺公司开采木民村管辖范围内的山头取石,是否应该补偿村民山林、植被损失、环境破坏的损失?
邻村那普屯私人小型采石场承包人每年给该屯补偿费八十万元。这是性质不一样吗?
木民村村民是否有权叫停海螺公司的开采行为?
现在不是提倡保护生态环境吗?海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是破坏生态环境?
我们农村村民,应该怎么办?
村里面有传,以前的村干部,有人瞒住集体村民私自同海螺水泥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开采木民村的山石,这个又要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十三年来,海螺公司没给过我们村一分钱的补偿,使木民村群山被毁、植被受损,生态环境被破坏,而毫无经济收益。海螺公司无视村民百姓呼声,更肆无忌惮地摧毁我村群山,这种掠夺式的开采行为,引起了滔天的民愤民怨。海螺公司无视木民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山头钻洞爆破作业,肆虐应保护的山体,秀丽青山变成满目疮痍惨不忍睹。
原本宁静和安祥的村庄,迎来了阵阵爆破声,无数的滚石从山体滑落。经常呼吸着炸山带来的粉尘,半夜听到阵阵的爆破声,有时地动山摇,经常从梦中惊醒。炸药一响,经常随处可见的粉尘,微风一过,粉尘笼罩住村庄。因为常年开炸山体,村里很多房子都出现裂缝,屋顶雨天漏水。
海螺公司设置存放于村前半山腰上的炸药库,距山下两百米处便是连片的水田,且十分靠近木民村村民平时唯一出村的公路,对村民及过往车辆、行人,构成严重威胁,危险性极大。
现如今,海螺公司的炸山开采石头已经影响到木民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请问,海螺公司开采木民村管辖范围内的山头取石,是否应该补偿村民山林、植被损失、环境破坏的损失?
邻村那普屯私人小型采石场承包人每年给该屯补偿费八十万元。这是性质不一样吗?
木民村村民是否有权叫停海螺公司的开采行为?
现在不是提倡保护生态环境吗?海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是破坏生态环境?
我们农村村民,应该怎么办?
村里面有传,以前的村干部,有人瞒住集体村民私自同海螺水泥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开采木民村的山石,这个又要怎么办?
2018-06-05 13:13 木民人(广西-崇左)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8年06月05日 15时24分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标准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