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 男方母亲给女方10万元(以存在改名支付),两人6月15日领结婚证,9月16日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10万元,女方必须返还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2-11-25 17:12 xuelin……(北京) 已有 1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2-11-25 17:15
婚姻法
2 孙新律师 2012-11-25 17:16
答:应该无需返还了。
3 罗远水律师 2012-11-25 17:17
如果已领取了结婚证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则无需返还,除非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4 孙新律师 2012-11-25 17:22
彩礼应适当返还一部分.
5 陈晓云律师 2012-11-25 17:3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6 110网律师 2012-11-25 17:46
一般不返还。
7 赵江涛律师 2012-11-25 17:49
除非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一般不必
8 孙新律师 2012-11-25 17:54
已结婚不用返还,若结婚前解除婚姻可以要求返还。
9 常路律师 2012-11-25 18:19
您好,一般不用退彩礼
10 谷友军律师 2012-11-25 18:48
婚姻法司法解释,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无需返还。
11 孙新律师 2012-11-26 09:15
已经登记结婚的,并且共同生活的,可以不返还;
12 孙新律师 2012-11-26 09:24
双方已登记结婚并且已实际生活在一起的,一般不予返还,除非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13 孙新律师 2012-11-26 12:03
如果夫妻两人并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对方起诉积极应诉即可。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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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孙新律师 2012-11-26 16:22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5 孙新律师 2012-11-26 18:09
需要返还一部分,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