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刀具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和故意伤人? 在KTV两人因为跳舞时发生冲突而叫了多人引起群殴,其中一方使用了刀具,另一方没有。使用刀具的一方有捅到人且那人是两主要人之一(这应该构成重伤了吧),这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了?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呢?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引起冲突的人算是主犯吗?法律会如何判
2009-03-04 15:24 shaele……(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4日 15时30分
1 是否重伤通过司法鉴定,2 ’属不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是否存在共同故意,3 主犯的认定根据具体事实、情节决定,4 故意伤害罪一般三年以上
2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28
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故意伤害
3 110网律师 2009-03-04 15:28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