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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厂子老板的找了包工头干活,然后包工头找了我爸爸去给干,干活期间我爸爸被切割机碰到了
有一个厂子老板的找了包工头干活,然后包工头找了我爸爸去给干,干活期间我爸爸被切割机碰到了 有一个厂子老板的找了包工头干活,然后包工头找了我爸爸去给干,干活期间我爸爸被切割机碰到了,下巴以上到鼻子,有10公分左右。右手食指韧带断了。出事的当天 那个厂子老板和包工头把我爸爸送到了医院,厂子老板给交了2500元住院费。包工头没出钱。后面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现在包工头找不到了。请问我有权利去找厂子老板吗?厂子老板应付多少责任?
2018-05-30 21:47 心安(山东-临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5-30 22:24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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