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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两年多了,期间从仓储部调营业部,上班时间一直是行政班早九晚五点半
我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两年多了,期间从仓储部调营业部,上班时间一直是行政班早九晚五点半 我在一家民营公司工作两年多了,期间从仓储部调营业部,上班时间一直是行政班早九晚五点半,双休带节假日,去年还休了5天带薪年假。今年5月25日通知我6月开始,早九晚六,一周休一天,没有节假日,年休也没有了,每月工作时间多了47小时,说是公司规定,我不愿意,提出离职,但通知我离职也要一个月,这一个月还是要按她们说的上班,我不同意可以不去了吗?或者就按以前的行政班上到离职的时间?(劳动合同里没有注明上班时间多少)
2018-05-29 21:01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玉君律师  2018-05-29 21:52
依据劳动合同执行,合同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执行,好过约定或法定的工作时间按照加班计算劳动报酬。
2 许亚珍律师  2018-05-30 14:29
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不想去了是可以,但后期你要当月工资公司会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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