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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行为、从银行贷款未专款专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借高利贷行为、从银行贷款未专款专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朋友开了一个公司,无资金运转。
1.于是先后分别从几十个人手里借了200万的高利贷,分别打了欠条,总额达500万元。欠条写的是借某某现金xx元,十日内或一月内偿还。欠条上打的数额不仅仅为本金,更有高额利息,但体现不出来。高利贷该如何偿还?
2.朋友以担保形式从银行贷款300万以作生产经营。但是贷款到手后,基本上都用来还以往的高利贷及其他欠款了,而非用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上。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公司是非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高利贷或银行贷款,如果公司不能以全部财产偿还,个人是否该承担些责任。
2010-06-03 15:06 法网柔情(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6-03 15:24
一、还款以借条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二、涉嫌犯罪;三、要看借款是以谁的名义借的,公司还是个人?若为公司还要看当时出资的情况,详细咨询可来电15981960165
2 常子吉律师  2010-06-04 11:06
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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