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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中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劳务合同中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合同中注明薪水为“税前5500元”,每月15号发放,并且不支付社保、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合同期限为一年。
发工资后我按照3500起征点的个税计算法算出应缴个税为:(5500-3500)*10% - 105 = 95元。而实际扣税金额为:396元。
询问人事部门后得知:因你签的是劳务合同,所以不论收入多少,所缴税款均为:收入额*7.2% 。与是否达到3500起征点及个税计算法无关。
这方面知识比较空白,还望内行解答,难道我的收入不在个税计算法的范畴内么?7.2%又是神马意思。。。
2012-11-22 18:33 三水先生(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1-23 10:56
对,你那是劳务合同,跟公司建立的是民事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适用20%的税率标准,惠州这边综合税率8%左右。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1-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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