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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通知解除我,补偿谈不妥,又叫我暂时回来上班,这样是否合法?
口头通知解除我,补偿谈不妥,又叫我暂时回来上班,这样是否合法? 公司领导于2012年10月25日口头通知我办理工作移交手续,11月6日发出解聘通知书,说是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只补回一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给我,但本人认为,公司从来都没有和我商量,只是单方与我解除合同,我没签字.11月21日又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来上班,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又应该如何做?
2012-11-22 10:13 QYSD88……(广东-清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律师  2012年11月22日 11时38分
积极协商解决
2 张耀和律师  2012-11-22 10:39
公司的解除通知一经送达即生效,你再回去,也是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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