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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这个违约金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并且跟公司合同里也没有这项规定,跟公司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内,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才告知需承担500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人员告知我如果我不承担这500违约金,就不批准我离职,需待满半年之后在离职。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8-05-17 13:53 小妖(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刈律师  2018-05-17 13:59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故您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影响劳动期间工资的发放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 江珍来律师  2018-05-17 14:08
不合法的,试用期内提前3日辞职即可,若公司扣除,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 付成刚律师  2018-05-17 14:16
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任何违约金都是违法行为。
4 110网律师  2018-05-17 14:17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故您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影响劳动期间工资的发放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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