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矿山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堆积废料,以5000元一亩的价格租用 15年前矿山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堆积废料,以5000元一亩的价格租用,位于农民签订合同,而是事后与村委会成员私下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5年,并且还写明如果到年限继续征用的话还按照5000一亩价格征用。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今年按他们的规定年限合同已经到期,应该恢复土地,或继续征用,如果继续征用价钱应该怎么算,是按合同还是按现在的价格。
2018-05-17 09:34 放肆的青春ヽ(河北-承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8-05-17 10:16
是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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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矿山征用农民土地堆积废料以一亩5000元价格租用了土地
2个回复去年租用农民土地签定合同12年,一年一给钱,石油钻井要来征用土地
4个回复农民自行开荒土地用于耕种,现在该地被征用,集体说该地属于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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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乙方租用邻村甲方土地用于种果树,双方签订合同,已经履行7年,由于国家要征用一部分土地用于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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